国企高管拒付节假加班费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拒付节假加班费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2024年春节期间加班费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案件涉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报酬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春节期间,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连续加班12天。公司以高管岗位特殊为由拒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考勤系统数据及部分同事证言证明加班事实,主张应按日薪3倍标准支付约3.5万元加班报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认为高管职责包含管理协调,且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不应适用普通员工加班费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进入庭审,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与聊天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仅出示内部通知但未提供有效反驳。仲裁委认定高管岗位仍需遵守劳动法规定,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驳回其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高管岗位不适用特殊工时制度
分析启示:国企应完善加班审批制度,明确高管岗位加班费计算标准。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记录证据,即使处于管理岗位也应主张法定权益。本案证明岗位性质不影响劳动法基本保障,仲裁时效未过情况下诉求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