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索要节假加班费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索要节假加班费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企业未支付节假日加班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多次在春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2024年某月,张某某发现公司既未在工资单中标注加班费,也未提供调休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公司辩称已通过补充休假抵消加班时长,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公司则称已安排调休并主张加班费包含在基本工资中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同事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了一份内部休假制度文件,但未能证明实际执行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支付明细,其仍拒绝提供完整财务数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未付的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加班管理流程,员工需及时保存加班证据。仲裁委特别指出,企业单方制定的调休制度不能对抗法定支付义务,建议用人单位建立透明的加班审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