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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未付报酬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付报酬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引发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公司虽声称已安排调休,但未提供实际调休记录,且未按法律规定支付三倍工资。张某某通过考勤系统截图、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工资明细表证明加班事实,公司仅以内部调休制度为由抗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公司认为已安排调休且员工自愿加班,无需额外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与工资单佐证加班事实,公司仅出示一份未签字的调休通知。仲裁委认定调休制度未实际执行,且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调休,依法核算应支付的加班费金额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春节、国庆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对休息日加班费主张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考勤与加班审批制度,避免口头承诺替代书面记录。劳动者需及时保存加班证据,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具有强制性,不可单方以调休抵消。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