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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员工,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平日加班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期间多次因项目需求被安排平日加班。公司以弹性工作制为由未支付加班费,仅让其通过调休抵扣。张某某保留有考勤系统记录和部分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其实际工作时长超出法定标准。2024年11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支付拖欠加班费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1.5倍工资标准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补偿,且加班需经主管审批,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审批流程及实际调休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的考勤截图作为反驳。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加班审批记录,但未予提供。经质证,公司承认存在未支付加班费事实,但主张部分加班属于自愿加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平日加班费,裁决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92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派遣单位需完善用工管理流程,明确加班审批机制;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作记录证据,对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及时主张权利,注意仲裁时效期间。本案中用人单位未能完整举证考勤审批情况,导致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