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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期间加班费争议仲裁案

案件标题:企业重组期间加班费争议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因项目紧急需经常加班,但公司以综合工时为由未支付加班费。2024年8月企业重组后,张某某被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讨加班费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重组期间仍应按综合工时支付加班费,公司则称其考勤记录已纳入综合计算周期,且重组导致岗位调整应视为正常工作变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24年3月至6月的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提交的电子考勤系统显示张某某累计加班128小时,但工资单仅体现基本工资。员工出示了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多次要求支付加班费被拒。公司质证称已通过调休冲抵加班时长,但未提供有效调休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综合工时制报备程序,裁决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6月期间的法定加班费约3.5万元,但对经济补偿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综合工时工作制管理办法》第8条关于计算周期及加班费支付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重组期间仍需遵守原有薪酬制度,综合工时制需依法报备且不得规避法定加班费。建议员工及时留存加班证据,遇制度调整应书面确认,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权益受损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