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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未支付工资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支付工资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日加班费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报酬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虽声称有加班审批制度,但未提供完整记录。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支付2021-2024年期间累计约3.5万元的节假日加班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变相压榨员工、规避法定责任的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节假日加班费拖欠问题,要求按300%标准支付;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且加班费已包含在基本工资中,同时质疑员工提供的考勤记录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先后召开两次庭审,员工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考勤记录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了员工提供的第三方考勤系统截图及同事证言,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2024年部分期间加班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300%工资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完善加班审批与调休制度的书面记录,普通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数据、工资构成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员工虽证明加班事实,但未能完整举证2024年全部加班时段,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建议用人单位建立电子考勤系统并定期归档,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