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实习生值班算加班?仲裁委这样判
案件标题:国企实习生值班算加班?仲裁委这样判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和值班费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约定每月实习补贴2000元。在6月-8月期间,公司多次安排其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累计约3.5万元工作时长。张某某主张值班属于加班,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认为值班系工作安排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加班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值班期间工作强度与正式员工相当,应计入加班;公司辩称值班属于实习内容范畴,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认定为加班。双方对值班性质及补偿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值班记录、考勤数据及聊天记录,其出示了公司微信群通知、值班日志和两位同事的证言。公司反驳称值班记录系实习生自行记录,无法证明工作强度。仲裁委实地核查值班日志真实性,结合证据认定部分值班行为构成加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3个月值班补贴共计9000元,对超出合理范围的加班费诉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规定
分析启示:实习生需在实习协议中明确工作内容及补偿标准,企业应建立值班管理制度并留存记录。仲裁委认定值班补贴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部分加班费主张无法支持。维权时应注重证据链完整性,避免单一证据证明工作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