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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值班费未被支付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加班值班费未被支付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职员,因公司未支付加班及值班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职员。在任职期间,其多次通过微信工作群及邮件确认加班安排,且提交了2024年某月至某月的考勤记录,显示每周平均超时工作10小时。公司虽安排夜间值班,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发放值班补贴。2024年某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支付加班费及值班补贴合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值班属于自主加班,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支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佐证加班事实。公司承认存在加班安排,但主张值班未达法定加班标准。仲裁委经核查确认张某某存在超时工作,但值班时间未明确纳入加班范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加班费约2.8万元,值班补贴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36条,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加班需支付相应报酬,但值班是否构成加班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分析启示: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