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费纠纷员工成功维权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纠纷员工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节假加班费问题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义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期间多次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以调休抵扣加班费,但未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辩称已安排调休且双方未签订加班费支付协议,认为无需额外支付。双方对加班天数及工资标准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显示其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实际出勤情况。公司仅提供内部调休制度文件,未能证明已实际安排调休。仲裁员现场核查考勤系统数据,确认张某某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元旦、春节等3个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三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关键证据,企业应完善加班审批制度并明确薪资标准。仲裁机构倾向于支持劳动者合法诉求,但需根据证据完整性判定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