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员工加班超时未获补偿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员工加班超时未获补偿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争议提交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但未明确告知具体计算方式。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张某某每月实际工作时间均超过法定上限,累计加班约150小时。公司仅按基本工资支付报酬,未依法核算并支付综合工时加班费。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考勤记录、聊天记录及工作邮件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按综合工时规定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按制度执行,但无法提供完整考勤数据及加班审批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供的考勤记录显示实际工作时长,聊天记录证明公司管理人员默许超时工作。公司虽抗辩但未能出示有效证据,仲裁委采纳员工主张并启动法律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综合工时加班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1条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综合工时加班费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综合工时制规定并留存完整记录,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并及时主张权利。本案因公司制度不透明导致败诉,提醒用人单位合规用工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