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轮班工平日加班未审批索要工资

轮班工平日加班未审批索要工资

案件标题:轮班工平日加班未审批索要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轮班工,因加班费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轮班工,公司实行三班倒工作制。2024年4月至6月期间,张某某因临时生产任务累计加班28天,但公司未建立明确的平日加班审批流程。员工通过微信工作群多次向主管报备加班情况,公司仅在离职时以未履行审批程序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平日加班应获得工资补偿,公司抗辩称未履行审批程序即视为放弃加班费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提交了内部考勤制度文件,但未展示该制度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据。张某某出示了2024年4月至6月的考勤记录截图、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加班事实存在。公司承认存在加班情况,但主张需员工主动提交书面审批单才能支付。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就平日加班审批作出明确规定,且员工提供的考勤记录显示加班时段与生产任务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6月期间实际发生的平日加班费合计约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第4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未依法建立加班审批制度的,不得以程序瑕疵拒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加班管理制度并履行公示义务,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当企业未明确审批流程或未告知相关规定时,仍可通过考勤记录等客观证据主张权益,但需证明加班与工作安排的关联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