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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费被拒 员工反诉管辖异议胜诉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被拒 员工反诉管辖异议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产生纠纷,员工主张权益,企业提出管辖异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国庆期间公司要求其连续加班7天,但仅支付正常工资。2024年11月张某某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收到申请后以仲裁委无管辖权为由提出异议,认为应由员工户籍地仲裁委处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国庆期间3倍加班费;公司辩称员工未提供加班审批单且提出管辖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委首先审查管辖异议,认定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出申请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驳回异议。随后要求员工补充加班时间证明,其提交了2024年10月考勤记录截图及部分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质证称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加班时长,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仲裁委采信考勤记录,结合聊天记录中'假期需随时响应'等表述,认定存在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国庆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2.8万元,驳回其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用人单位应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且劳动仲裁管辖权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受理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加班审批制度。管辖异议不构成免责理由,但需结合证据完整性综合判断。仲裁委对加班事实的认定需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建议双方建立书面加班确认机制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