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索要综合工时加班费遭拒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索要综合工时加班费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员工。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未明确告知具体计算规则。2024年3月,张某某发现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情况,累计约3.5万元。其主张公司应按综合工时制规定支付加班费,但公司称已按实际工时折算,无需额外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反综合工时制规定,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公司辩称已按月平均工时计算,且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22年至今的工时记录及加班审批材料,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考勤数据。员工出示了工作群消息、邮件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作时长超出综合工时标准。公司虽主张有电子考勤系统,但未完整调取出庭。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供的证据,认定公司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且计算方式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第三条、第九条,综合工时制须明确计算周期及加班费支付标准,且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使用综合工时制须完善制度公示与审批流程,员工应留存工作记录及沟通证据。仲裁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提供完整考勤数据佐证工时计算,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