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超标加班追讨加班费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超标加班追讨加班费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加班时长超出法定标准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但未明确具体计算方式。2024年5月,张某某发现公司通过调整排班方式,使其实际月均工作时长超过法定上限3.5小时。公司以发放加班补贴为由拒绝支付额外加班费,张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超标加班且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约3.5万元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按综合工时制规定执行,并通过补贴方式弥补加班,且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影响主张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排班记录和考勤数据,公司仅提交部分模糊的电子台账。张某某出示了三年间的打卡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加班情况。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走访公司办公场所后,确认其存在隐蔽性加班现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综合工时制实施存在瑕疵,裁决支付张某某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超标加班费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关于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指导意见》第5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综合工时制下仍需按法定标准支付超时工作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采用综合工时制需建立透明的工时核算机制,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和沟通证据。本案中,公司虽主张补贴,但未提供完整工时台账,导致主张不成立。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工时制度,劳动者注意保留证据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