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仲裁案

国企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仲裁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加班费计算基数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5年,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期间张某某月均实际工资约3.5万元,但公司仅按5000元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2024年6月张某某因健康原因离职,发现公司长期以低于实际工资的标准计算加班费,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以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公司则认为合同明确约定基本工资为计算标准,且公司已按此执行多年。双方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及加班费计算方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单、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资与加班时长。公司出示劳动合同及工资结构说明,强调已明确约定基数。仲裁员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及诚实信用原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劳动合同中排除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条款违法,要求按张某某实际工资基数重新核算加班费。公司需补足差额部分并支付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第8条: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应包含劳动报酬,且不得违反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格式合同排除法定工资基数,员工应保存工资单等证据证明实际收入。本案中合同条款因违法被认定无效,中小企业更应注意合法约定劳动报酬标准,避免单方面排除关键权益。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