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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调休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调休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补偿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春节期间连续加班10天,公司以调休记录为由未支付加班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实际安排调休且未足额支付补偿,公司则称已通过内部调休系统记录抵扣加班时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节假加班应支付法定补偿金,公司抗辩称调休记录有效且已折抵加班费。核心争议在于调休记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及实际执行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调休审批文件,公司提交的电子调休记录未显示员工签字确认。员工出示了春节期间加班审批单及银行流水,证明加班事实及工资支付异常。公司承认系统记录存在瑕疵,但主张已通过其他方式完成调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补偿金,驳回公司调休抵扣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支付休息日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建议员工定期核查加班记录及调休安排,保留书面证据。企业应规范调休流程并确保员工知情确认,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法律风险。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注意时效起算点。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