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付节假加班费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节假加班费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2024年7月至12月期间,公司频繁安排张某某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累计约3.5万元加班费。张某某虽在加班时获得调休,但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300%加班费。2025年1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节假加班费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和节日补贴折抵加班费。公司提交的工资条显示每月发放200元节假日补贴,但未提供考勤记录和加班审批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加班审批材料,但公司未能提供。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消息截图、部分加班时段的打卡记录及同事证言。公司承认存在节假日加班事实,但称补贴已覆盖全部加班费用。仲裁委实地调取公司考勤系统数据,确认张某某确实存在未结算的加班时长。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7月至12月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驳回其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支付3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加班管理制度,依法核算加班费。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证据,避免因调休或补贴约定主张不当导致损失。金额虽小,但法律支持仍可保障权益,且执行时可通过多次申请确保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