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值班费争议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值班费争议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及值班费发生劳动争议,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公司设有夜间值班制度。2024年5月,张某某因连续3个月未获值班补贴,认为每日2小时值班应计入加班时间。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主张公司未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属于法定加班,应支付工资报酬;公司认为值班系自愿行为,且未签订加班协议,仅需支付基本补偿。双方对值班性质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值班排班表、微信工作群记录及考勤打卡数据,证明公司存在强制性值班安排。公司虽提供值班制度文件,但未明确是否计入工作时间。仲裁委依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值班制度未明确区分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共计3.5万元加班费及值班补贴。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6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值班制度文件,明确工作时间边界;员工需保留值班记录、沟通证据等关键材料。本案因公司制度表述模糊,导致责任认定倾斜,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