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节假加班未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节假加班未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节假加班补偿问题引发仲裁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公司多次在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张某某虽收到加班通知,但公司仅以调休方式抵消加班时间,未按法律规定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024年某月,张某某向公司提出补偿诉求,公司拒绝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安排调休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无需支付补偿。双方就加班费计算基数、调休合法性及是否超过仲裁时效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调休审批单,但公司仅出示部分碎片化记录。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微信工作群记录、加班考勤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加班时长和工资标准。公司虽否认部分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足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裁决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工资。调休安排需书面确认且不得超过3天法定假期

分析启示:员工应妥善保存加班证据,企业需规范加班审批流程。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维权。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替代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且补偿标准应与工资水平挂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