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被拖欠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被拖欠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长期存在平日加班情况。公司虽制定加班费支付办法,但未按约定标准发放加班报酬。张某某通过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累计加班时长超1000小时,公司以'已发放补贴'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支付办法支付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加班费已通过工资结构调整方式发放,且员工未在规定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三年期的考勤记录、工作群截图及两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补贴制度文件,但无法证明已实际执行。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结构说明,其提交的工资单显示加班费确未单独列支。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加班费,且不得以补贴形式规避法定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加班费支付制度,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记录证据。本案中,企业未实际执行其自定的支付办法导致败诉,提醒用人单位规范制度落实,员工应把握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