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费未支付员工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未支付员工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劳动法第44条适用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1月至3月期间累计加班32小时,其中包含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以'未签加班申请单'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张某某通过手机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加班事实,但未提供加班审批制度文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加班需经审批且未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就加班期间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及加班费计算基数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3个月的打卡记录截图、工资支付明细及同事证言。公司仅出示内部考勤制度文件,但无法证明张某某存在未审批加班。仲裁员现场核实考勤系统后台数据,确认节假日加班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对休息日加班费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保存加班证据,但需注意区分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企业需完善考勤制度并留存审批记录,避免承担举证责任。仲裁阶段证据补强是案件结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