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保安值班时间算加班引争议

保安值班时间算加班引争议

案件标题:保安值班时间算加班引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及值班期间工作自由度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保安岗位值班时间是否应计入加班费计算范围。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公司要求其每日24小时轮班值守。根据考勤记录显示,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多次在法定工作时间外被安排值班,但公司始终未支付相应加班费。张某某主张值班时长应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并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公司则认为值班为自主安排,且有临时工作性质,不应支付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的工作时间应纳入加班费计算,公司则认为值班属自愿行为且无固定工时,不应视为加班。双方对值班是否构成工作时间及自由度限制存在本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排班表、工资单及值班期间的监控录像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值班安排说明,但未展示实际考勤数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仍未能提供有效反驳。庭审中,双方就值班性质及工作自由度进行了激烈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值班期间的工作强度与管理要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值班安排存在强制性,且实际工作强度已超出正常保安职责范围,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2.8万元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关于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第13条: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对强制性值班安排需按工作时间支付相应报酬。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值班记录、考勤数据等证据,对工作自由度受限的情况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