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司机加班未审批工资诉求被部分支持

司机加班未审批工资诉求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司机加班未审批工资诉求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综合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支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专职司机,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度。2024年3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多次因临时任务延长工作时间,但均未履行书面加班审批程序。公司以未审批为由拒付加班费,张某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加班属于综合工时制度下的正常工作时间外劳动,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张某某未按照《员工手册》要求提前报批,且综合工时制度无需支付加班费,双方对制度执行方式和加班费计算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部分客户对接记录,证明实际存在超时工作。公司出示《员工手册》强调必须书面审批,但未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某存在未审批的考勤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综合工时制度的公示方式及实际执行细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充分证明综合工时制度已明确告知员工具体审批要求,对张某某主张的2024年4月、6月两次超时工作予以支持,但因缺乏其他时段加班审批记录证据,仅裁决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综合工时工作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应明确告知员工工作时间安排,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证据不足的,仍需按标准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综合工时制度的公示与审批流程,劳动者需注意留存制度告知凭证及加班证据。本案显示,当企业未有效证明审批要求已明确告知时,加班费主张仍可能获得支持,但需注意举证责任的分配。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