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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拒付轮班工平日加班费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付轮班工平日加班费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支付问题产生劳动争议,案由涉及加班费支付办法适用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轮班工,公司实行两班倒制度。期间张某某多次在非工作时间加班处理紧急任务,但公司以'值班不等于加班'为由拒绝支付平日加班费。张某某主张其累计约3.5万元加班费,公司则称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主张其加班行为属于值班范畴且已通过调休平衡劳动时间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某月至某月的考勤记录、工作群加班通知截图及同事证言。公司虽辩称加班需审批,但未提供完整考勤制度文件。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结构说明,最终认定其未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费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支付办法标准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清晰的加班审批制度和工资结构说明,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及时主张权利防止时效丧失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