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索要平日加班费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索要平日加班费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常因项目紧急需加班。公司虽设有加班申请流程,但张某某提交的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加班申请记录显示其累计加班约3.5万元。公司称部分加班未获审批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申请未被确认且未签订协议,认为加班事实不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供加班申请记录、考勤系统截图及同事证言佐证加班事实。公司虽否认但未提交反证,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并认定加班事实存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加班申请记录可作为认定加班事实的有效证据
分析启示:员工需完善加班证据链,公司应规范加班审批流程并及时支付费用。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建议企业建立透明的考勤制度,避免因证据不足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