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算加班?员工维权遭拒终获支持
案件标题:值班算加班?员工维权遭拒终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项目协调工作。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值班制度。期间张某某多次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但公司未支付相应加班费。2024年11月,张某某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属于加班,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系工作职责范畴,且非营利性质无需支付加班费,同时指出员工未提供有效考勤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工作群记录、同事证言及值班签到表,证明值班时长与工作关联性。公司仅出示工资单但未说明值班性质。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值班存在超时工作特征,但因未签劳动合同,部分诉求需调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值班期间加班费约3.5万元,但未支持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非营利组织仍需遵守劳动法规定,值班是否算加班应结合工作内容与时间性质综合判断。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证据,合理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