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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算加班员工凭证人证言赢诉

案件标题:值班算加班员工凭证人证言赢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因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多次被安排夜间值班。公司未明确说明值班属于加班,也未支付相应报酬。张某某主张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累计值班120小时应计加班费,但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工作常态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加班费诉求。员工通过同事李某某等证人证言证明值班事实,但公司质疑证人与员工存在利益关联。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时间应计入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不等于加班且未签订明确合同。核心争议在于值班是否构成法定加班及公司是否需支付相应报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值班日志、考勤记录及三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排班表但未标注值班性质。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值班期间存在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形,且证人证言可佐证工作强度,最终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值班对应的加班费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需书面记录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

分析启示:值班是否算加班需结合实际工作时间与强度判断,建议企业完善值班制度书面文件,员工应留存值班记录、考勤数据及第三方证人证言。本案因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持了员工主张,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部分时段工资计算存在争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