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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加班值班费纠纷公司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张某某加班值班费纠纷公司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支付加班及值班费用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要求其每日加班2小时并承担节假日值班任务,但仅支付基础工资。张某某主张每月加班30小时及值班10次,合计约3.5万元报酬,公司以值班属于工作职责为由拒绝支付。仲裁申请时,公司抗辩称部分加班记录缺失且已超一年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加班及值班均应支付劳动报酬,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岗位职责范畴且部分记录不符合支付条件,双方对值班性质及加班时长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台账,其仅提交部分电子排班表。张某某出示了三年内的微信工作群记录、同事证词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加班情况。公司质疑证据关联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交的连续六个月考勤数据,认定值班工作存在额外劳动强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9月期间的加班费约2.8万元,值班费用因缺乏明确约定及部分证据瑕疵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加班与值班性质,完善考勤及报酬制度。劳动者需留存完整证据链,注意时效主张。本案中,值班费用因约定不明导致诉求未获支持,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