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费纠纷:自愿性成争议焦点
案件标题:员工加班费纠纷:自愿性成争议焦点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任职期间多次因项目推进被要求深夜加班。公司虽未明确禁止加班,但实际存在强制性加班现象。张某某通过打卡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屏及同事证言,主张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累计加班约38小时,要求支付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以'自愿加班'为由拒绝支付,并称加班安排系因业务需求而非强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抗辩称加班属自愿行为,未签订加班费协议且员工未主动申请加班,不应支付加班报酬。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半年度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中主管要求'全员留守处理紧急订单'的聊天记录及两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公司反驳称聊天记录可能被断章取义,且未出具书面加班安排文件。仲裁委依法调取了公司内部排班表,发现张某某所在部门存在规律性加班安排,且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愿加班'条款,最终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费。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约2.8万元,驳回其主张的剩余部分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公司主张的'自愿加班'缺乏书面依据且与实际排班表矛盾,故部分支持员工诉求。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自愿'为由规避法定加班费义务,建议员工保存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小微企业若存在强制加班现象,仍需依法核算加班费,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仲裁委通过调取证据发现公司实际存在制度性加班,警示企业规范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