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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工资被拒 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工资被拒 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产生纠纷,案由为加班费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公司为小微企业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春节期间公司要求张某某连续加班7天,期间通过微信工作群确认加班安排,但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024年3月,张某某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应获得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且应依法支付三倍工资;公司辩称春节期间已安排调休,且张某某未提交加班审批记录,主张无需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考勤系统打卡记录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显示其2024年1月至3月工资构成中未包含节假日加班费。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部分内容,未能有效证明已安排调休或存在加班审批流程。仲裁员结合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违法支付加班费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节假加班补偿金约2.8万元,扣除部分已发放的过节福利后按比例核算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仲裁委结合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对补偿金进行酌情调整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建立规范考勤制度,避免口头约定加班。员工应保留加班时间及审批记录等证据,若未签合同需主张双倍工资。仲裁时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合理主张补偿金额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