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

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3,87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外包人员陈某受聘于某科技公司提供办公区保洁服务,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22年11月10日,陈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负次要责任。次日,陈某返回公司办公场所时,因消防设施故障引发火灾,导致陈某重度烧伤。陈某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11月20日死亡。某科技公司以陈某系外包人员且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认定工伤。陈某家属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享受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上午,原告张某在某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市郊的仓储中心从事货物分拣工作。当日上午10时许,张某在操作一台老旧的自动传送带机械时,因设备防护罩缺失且线路老化漏电,导致机械突然启动,张某手臂被卷入。在挣扎过程中,张某吸入机械摩擦产生的有毒高温烟雾,引发急性中毒及重度机械性损伤。事故发生后,同事立即将其送医,经诊断为右臂粉碎性骨折、重度中毒性脑病,经抢救后遗留严重功能障碍。张某住院治疗三个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矿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劳务人员赵某在某矿业公司井下作业区工作。当日14时许,矿区因设备短路引发火灾,赵某在逃生过程中吸入浓烟并遭受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治疗期间,赵某突发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生前烧伤致残等级为五级。某矿业公司未依法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且考勤记录显示赵某事发当日处于正常在岗状态。赵某家属主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建筑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陈某受聘于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的市中心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当日19时30分,陈某下班途中,在距离工地两公里的十字路口遭遇一起机动车碰撞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驾驶员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陈某左腿骨折。次日,陈某返回工地时,因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突发火灾,陈某在协助疏散时吸入浓烟并再次受伤,导致重度烧伤。经医院诊断,陈某双下肢深度烧伤伴骨折术后恢复不良。陈某申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物流公司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赵某作为劳务派遣人员,被派往某物流公司位于某市的仓储中心从事货物分拣工作。当日14时许,仓库因电路老化引发火灾,赵某在疏散过程中因吸入浓烟导致急性中毒,并在逃生时为躲避坠落物致使全身多处严重烧伤。经送医抢救,赵某被诊断为重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住院期间突发心肌梗死,经专家论证系烧伤应激诱发。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赵某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赵某主张其烧伤系工作原因所致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农民工赵某入职某建筑公司承建工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5月10日,赵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轻微伤。次日,赵某返回工地时,因施工现场违规堆放易燃物引发火灾,赵某全身大面积烧伤。经鉴定,赵某构成工伤六级伤残。赵某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某建筑公司以未签合同、无社保为由拒绝全额赔偿,双方诉至法院。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赵某系某劳务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厂”)从事设备维护外包工作。2022年5月10日,工厂车间因线路老化引发火灾,赵某在疏散过程中吸入有毒烟气导致中毒,并伴有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赵某经鉴定为六级伤残。2022年6月,赵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进一步加重了身体损害。2022年8月,赵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于202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0日凌晨,赵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化工厂从事清洁工作。赵某在下班途中,为完成车间收尾性清洁任务返回厂区,因车间线路老化引发火灾。赵某在逃生过程中遭受严重烧伤,送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病历显示其烧伤面积达90%。赵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非工作时间为由不予认定。家属遂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家属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建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11月12日清晨,劳动者陈某驾驶电动车前往位于某工业园区的某建材公司上班。7时30分,陈某在距离公司约2公里的通勤路段,因避让违规变道的货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陈某无主要责任。随后,陈某前往公司所在厂房,该厂房因电气线路老化引发火灾。陈某在逃生过程中吸入大量有毒烟气导致中毒,并伴有面部及手臂二度烧伤。经医院诊断,陈某构成十级伤残。某建材公司未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但陈某提交了完整的考勤记录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物流园区从事装卸工作。同年11月,物流园区仓库因电路老化引发火灾,赵某在疏散过程中吸入浓烟并全身大面积烧伤,经抢救无效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赵某为一级伤残。赵某主张其受伤前一日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虽已获部分赔偿,但本次火灾事故造成的职业病后遗症(尘肺病合并烧伤后遗症)及工伤待遇未获足额支付。某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赵某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矿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3年3月12日凌晨4时,陈某在某矿山矿区从事夜间设备检修收尾工作。该矿区外包给某劳务公司,陈某系该劳务公司承包人招募的作业人员。凌晨5时30分,矿区仓库因线路老化引发火灾,陈某在疏散逃生过程中因吸入浓烟导致重度烧伤,并在跳窗逃生时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经抢救,陈某被送往市第一医院治疗,住院45天,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及五级伤残。陈某主张其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中,应认定为工伤。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陈某受聘于某建筑公司(发包人),在市区一商场改建工地从事焊接工作。2022年8月10日早7时30分,陈某驾驶电动车沿主干道正常行驶,行至工地附近路段时,因工地违规堆放易燃物引发火灾,火势蔓延至路面。陈某为躲避火球紧急避让摔倒,吸入大量有毒烟气,导致重度烧伤及急性中毒,经抢救无效被认定为职业病相关损害。事后,某建筑公司以陈某系临时工且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认定劳动关系及工伤。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平台服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清晨,外卖骑手陈某在送餐途中,途经某商场后巷时,因该商场外包保洁公司违规堆放易燃物引发火灾。陈某为躲避火势,从二楼平台跳下逃生,导致全身多处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陈某于次日死亡。经调查,陈某虽未与平台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长期受平台算法管理,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认定陈某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视同工伤,但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陈某入职某物流公司物流园区从事装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年8月12日,陈某在园区仓库作业时突发身体不适,随后不慎跌入园区景观水池溺亡。经抢救无效,陈某因溺水导致严重缺氧性脑损伤,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证明,结合病历资料,认定其死亡前存在的严重器官损伤与突发疾病有直接关联。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认定陈某在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矿山从事井下作业。同年8月12日,赵某在矿山沉淀池进行清理作业时,不慎跌入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深水池中。同组工人发现后立即施救并拨打急救电话,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度急性硫化氢中毒合并溺水窒息,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医院病历显示其系突发疾病死亡。赵某家属认为赵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遂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矿业公司及包工头李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农民工赵某受雇于包工头李某,在位于某山区的矿山工地从事挖掘作业。当日14时许,赵某在施工现场指定区域作业时,因暴雨导致排水系统失效,不慎跌入未设防护的积水深坑。经救援打捞上岸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腿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15天。事故发生后,矿山发包方某矿业公司以赵某系李某私自雇佣人员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李某亦推诿。赵某申请工伤认定,因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较大,赵某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7月,劳务人员陈某受聘于某物流公司,在位于郊区的仓储中心从事货物搬运工作。同日14时许,陈某在仓库卸货区作业时,因地面湿滑不慎跌入未设防护栏的蓄水池。经同事紧急施救并拨打120,陈某被送医抢救,确诊为重度溺水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住院期间,陈某突发心脏骤停,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蓄水池为仓库排水设施,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陈某家属主张其死亡系工作原因所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矿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赵某受聘于某劳务公司,被派遣至某矿业公司从事井下排水作业。同年8月12日,赵某在矿山作业区休息时突发身体不适,随后不慎跌入矿区蓄水池溺水。经抢救无效,赵某因溺水导致严重缺氧性脑损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赵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某矿业公司辩称赵某系非工作时间个人活动,且赵某系劳务公司外包人员,本单位不应承担责任。某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规定,认定赵某在工作场所因工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许,农民工张某在某物流公司仓库从事货物搬运工作。当日仓库因暴雨导致排水系统故障,积水迅速蔓延。张某在继续履行搬运任务时,不慎跌入仓库角落未设防护的深积水坑中,因水深且浑浊无法自救,经同事发现后被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张某被诊断为重度溺水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张某受伤期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双方就是护理费具体金额及工伤认定事宜产生重大分歧

查看详情 →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某物流公司仓库承包人孙某雇佣的搬运工赵某,在位于某工业园区的仓库内执行夜间卸货任务。当日22时许,赵某为清理仓库角落积水,不慎跌入未设置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的蓄水池中。因池水较深且赵某未穿戴救生衣,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调查,该蓄水池位于赵某工作区域内,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系因履行工作职责时遭遇意外。赵某家属随后向某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