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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平台服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清晨,外卖骑手陈某在送餐途中,途经某商场后巷时,因该商场外包保洁公司违规堆放易燃物引发火灾。陈某为躲避火势,从二楼平台跳下逃生,导致全身多处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陈某于次日死亡。经调查,陈某虽未与平台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长期受平台算法管理,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认定陈某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视同工伤,但本案属火灾意外,最终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陈某家属主张,陈某生前患有因长期高温作业导致的职业性热射病后遗症,虽未直接致死,但加重了损害后果。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陈某与平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工伤。二审中,双方就是否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存在争议。经司法鉴定,陈某虽已死亡,但其生前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参照一级伤残标准。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分包方责任与平台用工关系的关联性,以及职业病因素对赔偿的影响。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维持工伤认定。鉴于陈某死亡,不支持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支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考虑到平台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缺失存在过错,判令某平台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核定各项赔偿金合计105万元,由某平台服务公司及外包保洁公司按比例承担。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用工关系中,分包模式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以及火灾等非交通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同时,探讨了职业病因素在工伤赔偿中的关联性,对规范平台用工、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