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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凌晨,赵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化工厂从事清洁工作。赵某在下班途中,为完成车间收尾性清洁任务返回厂区,因车间线路老化引发火灾。赵某在逃生过程中遭受严重烧伤,送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病历显示其烧伤面积达90%。赵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非工作时间为由不予认定。家属遂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家属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在下班后返回,但系从事单位安排的收尾性工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法院确认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事故属于工伤。针对行政复议维持不予认定的决定,因实体上应认定为工伤,故撤销复议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赵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8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结合“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工伤认定标准,厘清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责任边界,对保障外包人员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