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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3,87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原告陈某在某电商平台“优品商城”购买由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用智能恒温水壶。同年6月12日,陈某在自家住宅使用该水壶烧水时,因水壶内部温控元件存在制造缺陷导致过热,引发塑料部件释放有毒气体。陈某吸入后出现严重呼吸道损伤及神经系统症状,随即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录及司法鉴定,陈某构成八级伤残,需长期康复治疗。陈某主张该水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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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周某诉某市交通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72岁的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公交站台附近时,因路面铺设的盲道砖松动凸起,周某为避让突然驶出的公交车,紧急刹车导致车辆失控摔倒。事故造成周某右膝软组织挫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膝外侧副韧带轻度损伤。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盲道破损及公交车出站瞬间的情况。周某随后在公交站候车时因疼痛加剧,被路人协助送医。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在非机动车单方事故中无违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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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G105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路段时,因路面湿滑且赵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滑摔倒,导致赵某受伤。经查,赵某系怀孕六个月孕妇,事故造成其软组织挫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无骨折。事故发生后,某运输公司一辆重型货车途经现场,经交警调查,该货车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0mg/100ml,无酒驾行为,且货车正常行驶,与事故无直接接触。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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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物业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清晨,72岁的张某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居住小区内部道路正常行驶。该路段由某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因路面有一处因雨水冲刷形成的深坑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张某为避让坑洼紧急转向,导致车辆失控摔倒。事故造成张某右腿严重骨折并伴有神经损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且因伤导致长期无法从事原兼职工作,造成误工损失。事故发生后,现场照片显示路面破损严重且无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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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赵某乘坐某小区物业公司的通勤班车回家。车辆行驶至小区内部道路时,因路面照明设施故障导致视线不佳,司机为避让突然出现的障碍物急打方向,致使赵某在车内摔倒。赵某头部着地,经送医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20天,后续需定期复查。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十级伤残。赵某主张其因伤误工,且小区道路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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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物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步行进入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取车。此时,某物流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正在停车场内低速行驶准备出库。因停车场内光线昏暗且存在视觉盲区,李某未充分观察路况,其车辆右侧后视镜猛烈撞击正在行走的陈某。事故发生后,陈某当场倒地,感到腰部剧烈疼痛及双下肢麻木,随即被路人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急诊病历记录,陈某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随后接受内固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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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傍晚,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阳光住宅小区内部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该路段为小区内部规划道路,虽未完全封闭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陈某因夜间视线不佳且车速较快,不慎撞上路侧绿化带边缘的石墩后摔倒。事故导致陈某头部着地,经送医诊断为颅脑损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陈某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陈某与小区物业方就道路维护责任产生争议,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确认物业方已尽基本管理义务,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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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本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商场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右侧车身猛烈撞击正在该路段正常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受害人陈某系孕妇,事发时正前往医院产检。撞击导致陈某连人带车摔倒,陈某头部及下肢遭受剧烈撞击,经现场急救后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医院病历显示,陈某因外伤导致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左髌骨骨折,伴有胎盘早剥征象,随即接受紧急手术治疗。事故造成陈某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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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物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孕妇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国道G1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向路边护栏,导致车辆侧翻。张某头部及腹部受重创,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肇事车辆登记人为某物流公司,管理人李某系该公司员工。事故发生后,李某在酒精检测报告中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0mg/100ml,无酒驾行为。张某家属与李某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初步调解协议,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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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周某诉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未成年人周某(15岁)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市中心某长途汽车站广场非机动车道行驶。因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周某连人带车撞上路边隔离桩后摔倒,导致头部及下肢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某医院急诊诊断为颅脑损伤及右胫骨骨折,经住院治疗后遗留轻度智力障碍,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电动车且操作不当负事故同等责任(注:此处为模拟要素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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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路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G105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该路段正值某路桥公司进行路面拓宽施工,现场虽设警示标志但围挡不规范,未设置反光锥桶。赵某为避让路面突然出现的施工碎石,紧急转向失控,连人带车撞上路侧隔离护栏,导致赵某多处骨折,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及左尺骨骨折,住院治疗20天。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操作不当负同等责任,某路桥公司施工管理不善负同等责任。赵某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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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重型货车途经某市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右前侧撞击正在路边停放的受害人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导致陈某倒地受伤,电动自行车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勘查,陈某系非机动车单方违规停放且未采取防护措施,但李某驾驶车辆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双方均有过错。陈某被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胫骨骨折等,住院15天。经司法鉴定,陈某构成十级伤残。事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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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周某诉某市交通局公共交通乘客人身损害赔偿案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周某乘坐某市公交集团运营的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心主干道时,因路面突发坑洼且无警示标志,公交车急刹车导致周某摔倒。周某头部撞击车厢扶手,当场昏迷,被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周某为重度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抢救后遗留部分认知功能障碍。事故发生后,周某作为公共交通乘客,主张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道路管理单位某市交通局对路面坑洼负有管理疏忽责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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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村委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清晨,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村乡村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该路段因近期降雨导致路面坑洼不平,且无警示标志。赵某为避让路面积水猛打方向,致使车辆失控撞向路边土堆,造成赵某重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因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某村委会作为道路管理单位,未尽到日常养护和安全隐患排查义务,负次要责任。赵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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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乘坐某客运公司大巴车沿国道行驶。行至某省道与国道交汇处时,大巴车为避让突然横穿马路的骑行者陈某,紧急制动并失控撞向路边护栏。赵某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座位撞伤脊柱。经医院诊断,赵某为胸椎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需长期卧床治疗。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无证驾驶非机动车且违反让行规定负同等责任,大巴车驾驶员操作不当负同等责任,赵某作为乘客无过错。赵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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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市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受害人陈某在乘坐某市公交公司(化名)的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心繁华路段时,因公交车急刹车避让行人发生剧烈晃动,陈某未站稳从车厢后部摔倒,头部及肢体严重撞击车厢内壁及扶手。事故导致陈某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公交车驾驶员操作不当与陈某自身未抓紧扶手存在同等过错,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陈某家属主张,事故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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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市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14时许,行人陈某在市中心某长途汽车站广场候车时,因站台地面湿滑且视线受阻,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此时,某市公交公司所有的重型客车正在进站停靠,驾驶员赵某在倒车调整车位时,因观察不周,车辆右后侧车身与正在行走的陈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陈某当场倒地,经路人报警,陈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陈某右侧胫骨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手术治疗后恢复情况一般。经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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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刘某、某汽车租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行人陈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城市主干道斑马线正常行走。被告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车道行驶,因低头查看手机未注意前方路况,车辆右侧车头撞击陈某,致其倒地。事故现场有监控录像,且刘某行车记录仪视频清晰记录了其驾驶时视线偏离路面的过程。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受伤后被送往某医院救治,诊断为颅脑损伤伴神经损伤,住院15天。经司法鉴定,陈某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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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市交通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清晨,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公交总站与市政道路交汇处时,因路面坑洼积水且无警示标志,陈某为避让突然从站台驶出的公交车(车牌号某A1234)紧急转向,不慎连人带车撞上路侧隔离护栏。事故导致陈某当场昏迷,经送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确诊为胸腰段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经手术治疗后遗留双下肢运动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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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陈某乘坐某市公交集团公交车行驶至中山路与建设街交叉口时,因公交车紧急避让行人急刹车。陈某未扶稳,从车厢后排摔倒。此时,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因前期施工遗留未完全封闭,陈某摔倒时头部及背部撞击护栏缺口处。经送医诊断,陈某致脊柱粉碎性骨折伴脊髓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为非机动车(行人)单方事故,陈某负全部责任,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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