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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57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张某在某大型商场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强力开罐器”套装。张某将产品存放于家中厨房储物柜。同日傍晚,张某在使用该开罐器开启罐头时,因开罐器齿轮突然断裂,碎片飞溅致其右眼眼球破裂,经诊断为右眼眼球破裂伤,行眼球摘除术,构成重伤二级。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开罐器存在设计缺陷,齿轮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某食品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严密的出厂检验义务,亦无法证明缺陷由流通环节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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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食品公司食品安全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72岁的赵某在自家住宅内,购买并食用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速燃火锅底料”。食用过程中,底料突然发生异常剧烈燃烧,导致赵某面部、颈部及双手严重烫伤,并因吸入高温烟气造成呼吸道黏膜损伤及肺部器官损伤。赵某随即被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医院病历显示其存在多处深度烧伤及吸入性肺炎症状。经初步评估,赵某需长期护理及后续治疗,但具体护理费用因治疗周期尚未结束暂未确定。事发后,某食品公司虽发布产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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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食品厂食品安全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鲜”餐厅就餐。张某点选了该店招牌菜品“秘制红烧肉”。用餐约30分钟后,张某感到剧烈腹痛、恶心并伴有头晕症状,随即被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经初步诊断,张某因食用含有非法添加物的肉类导致急性中毒,且因体内毒素引发高热,导致全身多处出现接触性烧伤症状(实为中毒引发的严重皮肤炎症反应,被误诊为烧伤后进一步治疗)。经司法鉴定,张某食用的红烧肉中检出国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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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食品公司、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脆皮坚果棒”。当晚,张某严格依照产品包装背面的使用说明书指示,将坚果棒放入家用微波炉加热约30秒后食用。因产品内部含有未经充分去壳处理的硬质金属杂质,张某在咀嚼时发生机械性断裂,尖锐碎片刺穿张某食管并引发纵隔感染,导致张某多器官衰竭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死亡与食用该批次存在缺陷的食品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事发后,某商场与某食品公司立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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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食品公司及赵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受害人陈某在某电商平台“美味鲜”网店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智能恒温加热盒”。该加热盒通过USB接口连接电源,设计用于在住宅内对食品进行低温慢煮。5月12日,陈某在自家厨房使用该加热盒时,因设备内部线路绝缘层存在严重制造缺陷,导致漏电。此时,负责将货物从仓库配送至陈某住所的运输者赵某恰好上门送货并协助安装,陈某及赵某均触电身亡。经司法鉴定,加热盒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属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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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消费者陈某在某市家乐福超市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极速脆皮”烤肠。当晚,陈某在家中厨房自行使用空气炸锅加热该烤肠。当炸篮推入并设定程序后,烤肠在加热过程中突然发生剧烈爆裂,高温油脂及肉块飞溅,导致陈某面部、颈部及双手多处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陈某立即被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面部及双上肢二度烧伤,住院治疗15天。经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封存同批次剩余产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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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超市及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好又多”商场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极速自热火锅”。当晚,张某在家中按照说明将加热包放入餐盒,期间因加热包放置不当发生剧烈喷溅,导致张某面部、颈部重度烫伤。张某随即送医,但因并发严重感染引发多器官衰竭,于2022年6月5日死亡。经鉴定,涉案自热火锅加热包温控元件存在缺陷,遇水反应失控,符合《产品质量法》第46条关于缺陷的定义。张某家属持有完整购物小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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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药店及某制药公司药品质量缺陷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陈某在某市和平路某药店购买由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速效止痛膏”。该药品外包装印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明确标注“贴敷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皮肤破损处禁用”。2022年5月12日,陈某严格遵照说明书指示,将药膏贴于左小腿处。次日清晨,陈某因皮肤剧烈刺痛及红肿起泡取下药膏,发现药膏边缘存在严重粘连且材质硬化,导致其在撕取过程中因用力不当及皮肤粘连,造成左小腿胫骨骨折。经医院诊断,陈某为左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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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超市及某仓储公司食品安全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内的“鲜食优选”超市购买了一盒预包装凉拌黄瓜。当晚,张某在位于某市朝阳区的住宅内食用时,因黄瓜中混入未清洗干净的玻璃碎片,导致其口腔黏膜严重割伤,并造成下颌骨骨折。经医院紧急治疗,张某花费医疗费及后续康复费用共计3.2万元。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确认该批次凉拌黄瓜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异物混入缺陷,属于食品安全不合格产品。该超市作为销售者,某仓储公司作为该批次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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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食品公司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好味来”商场通过其官方微信小程序下单购买由“鲜鲜”食品公司生产的“脆皮爆浆坚果礼盒”。5月2日,张某在家中拆封时,礼盒内一罐密封坚果突然发生爆炸,飞溅的碎片击中张某面部,导致其左眼眼球破裂。经医院紧急救治,张某最终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张某随即向商场客服投诉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赔偿。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涉案坚果罐体存在严重密封性缺陷,且无警示标识,认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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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超市及某食品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好又多”商场购买由某食品厂生产的“特浓巧克力蛋糕”。当晚,张某在家中食用时,蛋糕内部突然发生自燃现象,导致张某面部、手部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消防部门调查,蛋糕内含有违规添加的易燃化学物质,且商场作为产品仓储与销售场所,未按要求对食品进行恒温存储,导致化学物质不稳定。张某家属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追究生产者与销售者责任。经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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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制药公司及某电商平台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受害人陈某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健康优选”旗舰店购买由某制药公司生产的“强效止痛胶囊”。陈某取货后,严格遵照医嘱服用。次日凌晨,陈某突发剧烈腹痛、呕吐及呼吸困难,被紧急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录及毒物分析,陈某系因服用该批次药品中混入工业重金属杂质导致急性重金属中毒,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司法鉴定,该药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与陈某中毒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事发后,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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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商场及某医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市核心商圈的“某商场”内,通过其自营药房购买了一款由“某医药公司”生产的名为“清毒灵”的口服液。张某严格遵照医嘱服用该药品。2022年6月10日,张某出现严重呕吐、昏迷症状,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张某系因摄入含有超标的有毒重金属铅成分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经市场监管部门突击调查,查明该批“清毒灵”在生产环节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某商场作为销售者和仓储方,未履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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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电商平台及某制药公司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电商平台“康健大药房”旗舰店购买一款宣称具有强效助眠功能的中药胶囊。收到货物后,张某严格遵照说明书剂量服用。次日凌晨,张某在卧室休息时,药瓶突然发生剧烈燃烧并伴随爆炸,导致张某面部、双手严重烧伤,并因吸入高温有毒烟雾造成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经抢救后遗留双肺纤维化,构成八级伤残。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确认该批次药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有效成分不稳定且包装材料不耐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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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药业公司、某医药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岁的张某因发热,由母亲李某陪同至某医药超市购买某药业公司生产的“速效退热颗粒”。该药品由某仓储中心负责存储。次日,张某服用后出现剧烈腹痛及呼吸困难,经送医诊断为急性肝衰竭伴多器官功能损伤,经抢救后遗留轻度智力障碍,经鉴定为八级残疾。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药品在生产后长期存放在高温潮湿的仓库中,导致有效成分分解产生有毒杂质,引发严重不良反应。张某家属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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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商场及某制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好又多”商场购买由“康安制药公司”生产的“速效降压胶囊”。张某按医嘱服用后,因药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导致其出现急性肝衰竭及多器官功能衰竭。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医院病历显示其入院时已处于昏迷状态,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22年6月死亡。经查,涉案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杂质超标,且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方“快达物流”未按要求恒温保存,加剧了药物变质。张某家属认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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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物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张某在某商场内的“味鲜”餐厅就餐。餐厅服务员将一瓶刚从冷库取出、未标注食用说明的“强力去油酶”制剂误当作调味品倒入张某食用的热汤中。该制剂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流公司温控不当导致包装轻微渗漏,活性成分已不稳定。张某食用后,高温汤汁与高浓度酶制剂发生剧烈放热反应,导致张某口腔、食道严重烫伤。经医院紧急救治,张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食管狭窄,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张某遂起诉餐厅及物流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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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餐饮店及某医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市“味香”餐厅就餐时,店员推荐并出售其自行从某医药公司采购的“强力祛寒膏”。张某严格遵照说明书指示,将药膏加热后敷于腹部。次日,张某因皮肤严重红肿、溃烂伴剧痛入住某医院,经诊断为二度烫伤,最终评定为十级伤残。经市场监管部门突击调查,查明该祛寒膏由某医药公司生产,但加热温度说明标注错误,存在严重缺陷。张某遂起诉餐厅及医药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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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制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陈某在某市“味源餐厅”就餐时,饮用餐厅提供的特制“暖宫养生茶”。该茶饮由某制药公司生产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后供应至该餐厅。饮用约半小时后,陈某突感腹部剧烈绞痛并伴有恶心呕吐,随即被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经初步检查与后续治疗,陈某被确诊为急性肝损伤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严重肝纤维化。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查明该制药公司生产的养生茶中非法添加了违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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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制药厂、某物流公司、某餐厅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某餐厅购进某制药厂生产的“儿童止咳糖浆”用于店内儿童专区免费提供给顾客。该药品由某物流公司负责运输。同年6月10日,10岁的陈某在餐厅饮用该糖浆后出现剧烈呕吐、昏迷等症状,经送医诊断为急性中毒导致重度伤残(八级伤残)。经查,该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成分配比错误,且运输途中因物流公司未按要求冷链保存导致药效变质。医院出具的初步诊断证明显示陈某需长期康复治疗,具体医疗费总额因治疗周期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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