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食品公司及赵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受害人陈某在某电商平台“美味鲜”网店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智能恒温加热盒”。该加热盒通过USB接口连接电源,设计用于在住宅内对食品进行低温慢煮。5月12日,陈某在自家厨房使用该加热盒时,因设备内部线路绝缘层存在严重制造缺陷,导致漏电。此时,负责将货物从仓库配送至陈某住所的运输者赵某恰好上门送货并协助安装,陈某及赵某均触电身亡。经司法鉴定,加热盒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属食品安全领域下的电器产品缺陷。陈某家属主张该缺陷产品直接导致死亡,且涉及食品安全相关风险,要求严惩。
审理过程
本案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家属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加热盒进行质量鉴定,确认存在漏电缺陷。某食品公司辩称已履行出厂检验义务,且运输者赵某操作不当,试图援引无过错责任下的免责事由。但证据显示网络交易记录完整,且鉴定排除人为改装,认定缺陷源于生产环节。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1203条,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因其产品缺陷导致受害人死亡,责任成立。运输者赵某虽有过错,但主要责任源于产品固有缺陷。鉴于涉及食品安全相关隐患且后果严重,支持惩罚性赔偿。判令某食品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0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合计150万元。某食品公司关于免责的抗辩不予采纳。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及食品安全关联产品的触电致死案件中,生产者难以通过常规检验合格完全免责。确立了当产品缺陷与严重人身损害(含死亡)相关时,即便金额未预先确定具体计算细则,亦可依据民法典支持惩罚性赔偿,强化了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