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餐饮店及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12岁的未成年人张某随父母在某知名连锁餐饮店“味享汇”就餐。张某点选了一份该店招牌的“爆浆芝士年糕”。用餐过程中,年糕突然发生剧烈爆裂,高温油脂及烫食喷溅至张某面部及手臂,导致其面部二度烧伤、手臂多处烫伤,经住院治疗共计15天。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年糕在出厂前未设置有效的防烫警示标识,且包装密封性存在缺陷,易在加热过程中因内部压力过大引发爆裂,属于食品安全缺陷。张某父母与餐厅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因双方就是否存在缺陷争议较大,调解未果。诉讼中,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年糕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意见确认产品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与张某的烧伤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审理中,关于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的具体金额,因张某仍在恢复期,双方未能就是具体数额达成一致,暂按实际发生票据计算,后续费用待确定后另行主张。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某餐饮店作为销售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产品质量审查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鉴于张某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一定看护疏忽,酌情减轻侵权人10%的责任。判决某食品公司与某餐饮店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45,000元。护理费暂按当地护工标准计算,后续如产生大额护理费用,待金额确定后可另行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食品销售者与生产者在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连带责任,强调了经营者对潜在危险产品的警示义务。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金额未确定”费用的处理原则,既保障受害人权益,又符合诉讼效率,对同类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