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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电商平台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电商平台“美味优选”店铺购买由某餐饮公司生产的“特制炭烤五花肉”。收货后,张某在自家厨房使用配套电烤盘烹饪时,烤盘突然发生异常燃烧,导致张某面部、手部严重烧伤,并因吸入高温有毒烟雾造成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经诊断为多器官功能损伤。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烤盘存在严重设计缺陷,温控系统失效,属产品质量不合格。张某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因伤情严重,后续康复期间无法工作,产生误工费,但因张某系退休返聘人员,具体误工金额暂无法精确确定具体数额,需结合行业标准酌定。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烤盘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确认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法院组织双方就误工费标准进行举证质证,鉴于受害人年龄及返聘性质,结合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对误工费金额进行酌定。双方就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产生争议,法院重点审查了销售者的主观过错及产品缺陷的严重性。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餐饮公司作为生产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电商平台因未尽到必要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认定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令某餐饮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酌定8000元)等共计120,000元;鉴于产品缺陷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且销售者明知隐患仍销售,依据民法典第1207条,判令某餐饮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7条、第120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在食品安全产品销售中的审核义务边界,确立了老年人作为特殊消费群体在遭遇缺陷产品致损时的权益保护规则。同时,通过酌定退休返聘人员误工费,细化了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彰显了惩罚性赔偿在严惩恶意销售缺陷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威慑作用。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