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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商平台及某制药公司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电商平台“康健大药房”旗舰店购买一款宣称具有强效助眠功能的中药胶囊。收到货物后,张某严格遵照说明书剂量服用。次日凌晨,张某在卧室休息时,药瓶突然发生剧烈燃烧并伴随爆炸,导致张某面部、双手严重烧伤,并因吸入高温有毒烟雾造成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经抢救后遗留双肺纤维化,构成八级伤残。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确认该批次药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有效成分不稳定且包装材料不耐高温,极易引发燃烧。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商平台及制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燃烧残留物进行鉴定,确认药瓶内物质具有自燃性,系药品质量缺陷所致。法院查明电商平台未尽到严格的准入审核义务,制药公司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药品。双方就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存在争议,法院结合张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主观恶意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制药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制药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5,000元;鉴于药品缺陷导致燃烧及严重器官损伤,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支持张某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请求,判令制药公司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000元,合计赔偿79,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在药品销售中的审核义务边界,确立了药品质量缺陷引发燃烧致人重伤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强化了老年人在网络消费中的权益保护,对规范医药电商市场秩序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