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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超市及某食品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好又多”商场购买由某食品厂生产的“特浓巧克力蛋糕”。当晚,张某在家中食用时,蛋糕内部突然发生自燃现象,导致张某面部、手部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消防部门调查,蛋糕内含有违规添加的易燃化学物质,且商场作为产品仓储与销售场所,未按要求对食品进行恒温存储,导致化学物质不稳定。张某家属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追究生产者与销售者责任。经司法鉴定,张某死亡系吸入有毒燃烧气体导致急性呼吸衰竭,蛋糕存在严重食品安全缺陷。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蛋糕成分及燃烧原因进行鉴定,确认产品存在缺陷。某食品厂辩称已提供详细使用说明书,注明“请勿高温加热”,试图以已尽提示义务为由主张免责。法院认为,食品内在安全性缺陷不因外部使用说明而免除,且商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双方均有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食品厂承担主要责任,某商场承担次要责任。鉴于生产者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且销售者仓储不当加剧风险,判决某食品厂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5万元;某商场赔偿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8000元。护理费因家属护理时间较短,金额在1万元以下。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2条、第120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食品生产者不得仅凭使用说明书免除产品质量安全核心义务,仓储者未尽保管义务亦需担责。同时,细化了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的认定标准,对食品安全领域产品责任纠纷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