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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63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2023年10月12日傍晚,外卖骑手张某(化名)在结束当日配送工作后,驾驶电动车沿物流园区外围道路返回居住地。18时30分许,张某行至园区南门路口时,与正常行驶的货车司机李某(化名)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医院紧急救治。张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物流公司从事配送工作。事故发生后,张某因担心工伤认定受阻,未立即申报。半年后,张某申请职业病诊断,因骨折后遗症引发严重关节功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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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平台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案

2023年5月12日早7时30分许,外卖骑手陈某驾驶电动车,在沿某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解放路交叉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因未礼让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陈某无主要责任。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陈某生前通过某平台APP接单配送,日常受平台算法调度,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陈某家属向某平台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平台以双方系合作关系为由拒绝。陈某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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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清晨,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在物流园区仓库进行装卸前的设备预热准备工作时,因操作不当引发化学品泄漏,导致急性中毒并伴随严重烧伤。事故发生时处于工作时间前后,属于从事预备性工作。赵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重度中毒性脑病及全身多处烧伤。经劳动能力鉴定,赵某伤残等级为七级。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用工单位为某物流公司,实际施工涉及分包。赵某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工伤待遇,双方就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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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3年11月12日清晨6时30分,陈某作为某物流公司物流园区装卸区的劳务承包人员,在正式工作时间开始前,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园区指定仓库进行装卸设备的预热检查与物料整理等预备性工作。7时15分,陈某在园区内部道路行驶时,与园区内一辆违规倒车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重伤昏迷。经送医诊断,陈某因吸入货车泄漏的工业清洗剂挥发气体引发急性中毒,合并颅脑损伤及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物流公司虽进行急救但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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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5日清晨,赵某作为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物流园区的外包装卸工,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园区上班。行至园区附近十字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全身多处烧伤,经送某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重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住院治疗45天后出院,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赵某因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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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赵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矿山从事井下作业。2023年5月10日早7时30分,赵某驾驶电动车沿矿区专用道路前往工作岗位。7时45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因刹车失灵,将赵某连人带车碾压并引发燃油泄漏起火,致赵某全身多处烧伤及骨折。经医院抢救,赵某被评定为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但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合同。赵某经治疗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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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机械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赵某系某机械公司外包劳务人员,每日通勤往返于工厂与住所。2022年5月10日早7时30分,赵某在距工厂大门500米的必经路段,被一辆违规变道的货车撞击后遭碾压,经抢救无效导致双下肢缺失,构成一级伤残。赵某主张其虽为外包人员,但长期在工厂车间固定岗位工作,接受工厂直接管理,且事故发生在合理通勤时间内,应视同工伤。工厂方辩称赵某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厂仅承担安全生产义务,且赵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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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5日清晨,劳务派遣人员陈某在前往某工厂车间从事设备检修收尾工作时,途经厂区附近路段,被一辆违规变道的货车撞击碾压,导致双下肢粉碎性骨折及严重神经损伤。经医院抢救后,陈某被诊断为创伤性休克及双下肢功能障碍。同年5月,陈某经法定程序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职业病诊断证明确认其听力损失与长期在工厂高噪环境作业有关。陈某因事故及职业病导致停工留薪,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陈某与劳务派遣单位就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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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清晨,外卖平台骑手陈某驾驶电动车前往某物流园区打卡上班。7时30分,陈某在园区门口主干道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陈某系某物流公司正式员工,每日需通过APP打卡考勤。事发前一日,陈某因身体不适曾短暂休息,但无既往重大病史。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陈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结合考勤记录、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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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矿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赵某系某矿业公司井下矿工,每日固定班次为早8:00至晚16:00。2023年5月12日17:10,赵某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车沿矿区周边公路回家,与张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致赵某重伤,经诊断为右肺挫裂伤、肋骨骨折,需长期休养,构成十级伤残。赵某所在矿山企业虽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但双方就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引发的工伤认定存在争议。企业主张赵某当日因私事滞留矿区,无考勤记录,且事故发生在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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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机械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11月12日清晨7时10分,外包保洁人员陈某驾驶电动车前往某机械厂厂区,此时距正式上班时间尚有10分钟。陈某进入厂区后,未直接前往食堂,而是按照工厂安全管理规定,前往车间外围进行清扫作业,属于从事预备性工作。7时25分,工厂一辆叉车因驾驶员操作失误,在作业区域违规倒车,将正在清扫地面的陈某碾压。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叉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家属随后向人社局申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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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清晨,农民工赵某驾驶电动车前往位于某市经开区的某建筑工地上班。行至工地附近十字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赵某左肾破裂、脾脏切除,构成重伤。赵某随后被送往某医院救治,住院20天。经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因器官损伤导致伤残等级为九级。赵某与某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但赵某有完整的考勤记录佐证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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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陈某系某物流平台注册骑手,长期接受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从事外卖配送工作。2023年5月12日早8时30分,陈某驾驶电动车在上班途中行至某市中山路与建设大道交叉口时,被一辆重型货车撞击后碾压,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陈某随后向某物流公司主张工伤待遇,但公司以双方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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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赵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矿山工作的劳动者。2022年10月12日早7时30分,赵某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至矿山与主干道交汇处时,被一辆违规变道的重型货车撞击后碾压,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家属随后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辩称赵某死亡系交通事故所致,非工作原因。家属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死亡无法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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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赵某系某建筑公司农民工,每日骑电动车往返于位于市郊的办公场所与居住地。2022年11月12日早7时30分许,赵某在下班途中行至某十字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赵某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胫骨骨折及脾脏破裂,行脾切除术,构成重伤。事后,赵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结合其工资流水记录,确认双方存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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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物流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清晨,外包人员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某物流园区上班。7时30分许,在园区内部道路转弯处,因路面湿滑且视线受阻,陈某与一辆正在作业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陈某被卷入车底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陈某虽未与物流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接受园区管理,从事货物分拣工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陈某家属主张其死亡前曾有突发疾病前兆,但经法医鉴定,直接死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机械性损伤,非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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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外包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11月12日清晨,受害人陈某系某外包公司派驻至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的保洁人员。陈某驾驶电动车在下班途中,途经某商场周边路段时,因避让突然窜出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全身多处烧伤,经诊断为重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住院期间因突发心力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陈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结合陈某在办公场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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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物流平台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早7时30分,外卖骑手陈某驾驶电动车在上班途中途经某市中山路与建设大道交叉口时,与赵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陈某严重烧伤,经紧急送医抢救,被诊断为全身多处深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住院治疗长达三个月。出院后,陈某经鉴定为工伤六级伤残。经查,陈某虽通过某物流平台APP接单,但其劳动合同实际由平台外包方某供应链管理公司签订,该公司将配送业务承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孙某。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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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11月12日傍晚,外包劳务人员赵某驾驶电动车下班途中,途经某建筑工地周边路段时,因路面施工堆放建材导致视线受阻,被某建筑公司雇佣的渣土车碾压。事故致赵某骨盆粉碎性骨折、脾脏破裂,经抢救切除脾脏,构成重伤。赵某随后因创伤性休克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虽经全力救治仍于次日死亡。经查,赵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建筑公司工地工作。事故发生后,某建筑公司未依法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赵某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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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市社会保险行政确认纠纷案

2022年11月12日清晨,农民工赵某驾驶电动车前往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上班。途经某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赵某倒地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某科技公司以赵某系突发疾病死亡且非交通事故直接致死为由,拒绝认定工伤。赵某家属向某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该机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认定赵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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