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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5日清晨,劳务派遣人员陈某在前往某工厂车间从事设备检修收尾工作时,途经厂区附近路段,被一辆违规变道的货车撞击碾压,导致双下肢粉碎性骨折及严重神经损伤。经医院抢救后,陈某被诊断为创伤性休克及双下肢功能障碍。同年5月,陈某经法定程序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职业病诊断证明确认其听力损失与长期在工厂高噪环境作业有关。陈某因事故及职业病导致停工留薪,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陈某与劳务派遣单位就是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计算及包含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内的赔偿总额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陈某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属工伤。结合职业病诊断证明,确认其停工留薪期。针对赔偿金额,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核,确认为五级伤残。双方就是否包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存在分歧,法院依据劳务派遣关系下的工伤保险待遇规定进行核算。

判决结果

判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万元。其中,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各项补助合计占主要部分,符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赔偿范围。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0条、第三3条、第三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及职业病双重伤害时的工伤认定标准,细化了停工留薪期与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规则,对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