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患者张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后,医院麻醉科医师李某为其实施全身麻醉手术。术中,李某未严格核对用药清单,误将高浓度钾离子注射液按常规剂量注入患者体内,导致张某出现严重心律失常及呼吸衰竭。发现异常后,医院立即启动急救程序,但张某病情迅速恶化。在准备转院至上级医院抢救的途中,张某因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张某系因麻醉药物过量导致的心源性死亡。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重大麻醉过错,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麻醉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未严格执行双人核对制度,用药清单记录与实际用药不符,存在明显的麻醉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患者自身疾病基础,酌情认定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麻醉处置不当引发的医疗损害,明确了用药清单核对及急救转运中的注意义务。通过司法鉴定厘清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关联,为同类麻醉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实务参考,警示医疗机构强化核心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