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新生儿张某(化名)因重度黄疸入住某诊所。该诊所执业医师李某在无相应新生儿重症救治资质情况下,违规实施静脉穿刺输液治疗。因操作不当导致患儿血管破裂引发严重感染,进而造成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患儿父母为治疗及护理产生大量支出。诊所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但病历资料记载混乱,关键护理记录缺失,且未严格遵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病历书写与保管的规定。患儿父母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认定诊所存在治疗过错,与患儿伤残有因果关系,建议承担主要责任。诊所不服,提起上诉,主张鉴定意见采信不当及病历瑕疵不影响责任认定。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病历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结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认定诊所因病历管理混乱导致无法完全还原诊疗细节,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二审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进行了实质审查,维持对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认定。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患儿父母主张的误工费证据不足,仅支持其提供确切凭证的部分,最终核定误工费为8000元,未超过1万元。诊所需赔偿患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2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执业资质审查标准,强调了病历资料在医疗损害鉴定中的核心证据地位。对于误工费等间接损失,坚持严格举证责任,体现了司法裁判对赔偿范围的审慎认定,对规范基层医疗行为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