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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陈某因腰椎间盘突出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该院医生赵某某为其实施腰椎融合内固定术。术后陈某出现下肢剧烈疼痛、麻木及大小便失禁症状。经复查发现,赵某某在手术中误伤硬膜囊及神经根,且术后未及时发现并发症,存在明显治疗过错。陈某经多次二次手术仍遗留双下肢运动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陈某因长期治疗及康复,产生巨额医疗费、护理费,并因长期无法工作导致严重误工损失。

审理过程

陈某提起诉讼后,法院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专家组出具报告,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手术操作规范、术后观察等方面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陈某的伤残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责任比例及误工费计算标准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病历资料及鉴定意见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认定医院承担70%的责任。经核算,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50万元。最终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手术不当导致严重伤残的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通过医学会鉴定明确过错与因果关系,严格适用民法典规定,合理划分责任比例,对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