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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新生儿母亲)在某医疗美容诊所接受“私密整形”手术。术后张某出现严重感染及盆腔脓肿,经转诊至某三甲医院抢救,虽经手术治疗,但导致张某生殖系统功能严重受损,并因术后并发症引发早产,新生儿出生后存在重度脑瘫后遗症。经查阅该诊所手术记录,发现其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且术前未对张某进行必要的凝血功能筛查。张某主张该诊所存在严重治疗过错,导致其人身损害及新生儿健康受损,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医疗美容诊所在手术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存在治疗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损害后果及新生儿早产、脑瘫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主持调解未果,依法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医疗美容诊所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张某及新生儿遭受严重人身损害,酌情确定诊所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美容机构在手术中的严格注意义务,特别是无菌操作和术前评估的重要性。通过医学会鉴定厘清因果关系,为类似医美致新生儿损害案件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参考,强调了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