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患者张某因腰椎间盘突出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后接受康复理疗。在为期两周的牵引治疗期间,主治医生李某未严格评估患者病情,未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必要的影像学复查,且护理记录显示对患者反馈的剧烈下肢麻木、疼痛症状未予充分重视及记录。2022年4月,张某出现双下肢肌力显著下降,经紧急转院诊断为脊髓受压导致永久性神经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残疾。张某家属赵某认为医院存在治疗过错,导致患者器官不可逆损害,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案件经法院立案后,双方同意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意见,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康复理疗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严密的观察义务,护理记录缺失关键病情变化,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自身疾病为基础因素,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伤残等级、当地生活水平及各项损失,酌情确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第一千二百24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康复理疗中护理记录与病情评估的法律意义,警示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完善病历书写与护理记录,防范因观察不力导致的严重器官损害风险。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