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患者陈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后,值班医生赵某在开具医嘱时发生用药错误,误将高浓度氯化钾注射液按常规剂量加入静脉输液中,且未严格执行双人核对制度。护士在配液及给药过程中,虽护理记录显示已执行查对,但实际未发现药物浓度异常。陈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剧烈心悸、胸闷及全身抽搐,被紧急抢救无效后,经检查发现因高钾血症导致急性心力衰竭,进而造成不可逆的多器官功能损害,最终遗留严重的心肺功能不全。经医学会鉴定,医院在用药环节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陈某的器官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陈某因长期治疗及身体机能衰退,遭受极大精神痛苦,遂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审理,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某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专家组查阅了病历、护理记录及用药清单,确认医生赵某违反诊疗规范,存在用药过错,且该过错直接导致患者器官损害。鉴定结论明确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结合鉴定意见、护理记录缺失的关键环节以及患者损害后果,依法认定医院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患者陈某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鉴于医院存在严重用药过错,且导致患者多器官损害,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令医院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2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用药错误导致严重器官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重点在于通过医学会鉴定明确用药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护理记录在还原诊疗过程、认定过错中的证据效力。判决严格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赔偿比例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对规范临床用药安全、强化护理查对制度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