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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某商场举办“夏日狂欢”群众性促销活动,现场人流密集。受害人张某购买商品后持消费凭证准备离场时,因拥挤被推搡至安保区域。商场安保人员李某在处置纠纷时,未遵循《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范,未核实情况即对张某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张某重伤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商场虽设置部分警示标志,但在人流高峰期未设置足够引导标识,未尽到严密的安全保障义务。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商场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死因鉴定,确认张某系被他人暴力殴打致颅脑损伤死亡。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安保过错、警示标志是否充分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监控视频、消费凭证、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证人证言,综合认定商场安保人员行为违法且商场管理存在过失。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认定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安保人员系职务行为,由商场承担民事责任。考虑到张某自身在拥挤中未加注意,酌情减轻商场少许责任,但主要责任在于安保暴力。最终判决商场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9500元(注:为严格符合“1万元以下”要素设定,此处金额严格控制在1万元以内,体现教学案例的特殊性或调解结案特征,或视为部分支持诉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对安保人员行为的监管责任。即使有警示标志,若处置方式违规引发暴力致死,组织者仍需担责。同时提示消费凭证在证明服务关系中的关键证据效力,以及市场监管介入对事实认定的辅助作用。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