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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前往位于市中心某大型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区体验“太空漫游”旋转设施。该设施由商场委托第三方运营,现场未设置专职安全员。张某在乘坐过程中,因设备突发剧烈晃动且未系紧安全带,被甩出座椅后重重摔在硬质地面。事故发生时,商场虽设有“小心摔倒”警示牌,但位于角落且被装饰物遮挡,难以被游客充分注意。张某经送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家属与商场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质证,证人证言证实事发时现场无工作人员引导,且警示标志位置不当。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八级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用。法院结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认定商场在设施维护、现场管理及警示提示方面存在明显过错。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某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判令某商场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50,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商场在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中的注意义务边界,特别是警示标志的显著性与有效性。判决结果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标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